2008年5月2日星期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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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政府

   行政長官

行政會議    行政部門    公營機構 立法會    區議會 司法    終審法院    法律制度 - 法例 主權移交後政制改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 港區人大代表 港區政協委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部門除咗特首之外,都係由以下嘅各部份組成:

司長:負責制訂主要政策或執行重要工作(好似財政法律
政府總部:由所有決策局組成,係香港政府行政決策嘅總部,名義上嘅首長係政務司司長
決策局(又叫做政策局):負責制訂特定範疇政策(好似運輸">運輸保安">保安衞生等)嘅行政單位,同埋監督屬下部門嘅工作
部門:實際嘅執行部門

政務司司長唐英年
財政司司長曾俊華
律政司司長黃仁龍 司長

公務員事務局(局長:俞宗怡
政制及內地事務局(局長:林瑞麟
教育局">教育(局長:孫明揚
環境局(局長:邱騰華
食物及衛生局(局長:周一嶽
民政事務局(局長:曾德成
運輸及房屋局">運輸及房屋局(局長:鄭汝樺
保安局">保安(局長:李少光
福利及勞工局(局長:張建宗
商務及經濟發展局(局長:馬時亨
財經事務及庫務局(局長:陳家強
發展局(局長:林鄭月娥 政府總部(政策局)

司長
三司十一局」係司長決策局嘅非正式叫法。自前行政長官董建華2002年7月1日實施咗高官問責制之後開始畀傳媒咁叫。

公務員事務局(局長:俞宗怡
政制事務局(局長:林瑞麟
教育統籌局">教育統籌局(局長:李國章
運輸及工務局">環境運輸及工務局(局長:廖秀冬
衛生福利及食物局(局長:周一嶽
民政事務局(局長:何志平
房屋及規劃地政局(局長:孫明揚
保安局">保安(局長:李少光
工商及科技局(局長:王永平
經濟發展及勞工局(局長:葉澍堃
財經事務及庫務局(局長:馬時亨 部門